宪法解释与价值相对主义(6)
宪法解释有教义学、法律理论和法哲学三个理论层次。法哲学层次的宪法解释首先要追问的是“何谓宪法”?这里需要我们引入宪法的国家理论,因为现代宪法与国家是一体两面。现代国家的根本特征在于一体性(自我保存)和非自然性,是对古典城邦形态的背离。宪法解释的本质也就在于对一体性和非自然性的维护。但由于现代国家仅仅预设规范的一体性,而不承诺价值的一体性,因此价值相对主义成为现代解释的必然宿命。价值相对主义需要在国家认同基础上的实现自由批判,并要有积极有效的宪法解释机制程序建构。
主讲人:法学院副教授、法学博士 王旭 机构:中国人民大学、中国政法大学
主持人: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彭錞 嘉宾: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泮伟江;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翟国强
时长:0:16:18 年代:2015年
热点排行
- 1 英语学习策略(1)
- 2 《图书馆与信息服务营销》先导片
- 3 古兽重现
- 4 Excel实战技巧精粹
- 5 在路上
- 6 恐龙绝灭与生态危机(1)
- 7 生物医学图像处理——绪言(1)
- 8 28号的青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