限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合宪吗(3)

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限制的合宪性讨论,学界却出现了分歧。李忠夏教授认为,即便有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之辩护理由,《土地管理法》第43、63条也难以通过比例原则的审查,因而违宪。而成协中研究员则认为,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构成限制正当化的理由,第43条不能当然地视为违宪。那么,宪法第10条第4款第2句中的土地到底包括不包括集体土地?严格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到底违不违宪?进而,该句中的“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”应如何理解?再次,如何理解“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”中的“法律”。由此可见,上述三个争点最终汇到同一个问题上:如何理解“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”。


关键词: 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理由规划 合宪性 耕地保护 国家能力

主讲人:法学院讲师、法学博士 郑磊 机构:郑州大学、北京大学

主持人: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彭錞 嘉宾: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征;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刘权

时长:0:19:09 年代:2016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