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联数据的开放应用协议(2)

“从文献编目到知识编码:关联数据技术与应用”专题研讨班——一般情况下,在使用任何数据前,使用者都必须了解有关数据的权利声明,若寻找不到,使用者应该默认拥有者保留所有权利。开放数据一般必须进行协议声明,否则如果造成不符合预期的滥用,难以认定责任,不利于数据的传播和再利用。没有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,不利于开放数据的使用。


关键词: 应用 协议 数据 “从文献编目到知识编码:关联数据技术与应用”专题研讨班

主讲人:馆员 张春景 机构:上海图书馆

时长:0:09:10 年代:2012年